結婚登記當日才知「女友患精神分裂」 女方家人拒還27萬聘金
事件背景
一名男子在與女友相識後,於相親隔天即辦理結婚登記,並支付聘金26.8萬人民幣(約新臺幣120萬元)。然而,婚後女方開始推託不願同居,最終導致男方懷疑其真實狀況,並發現女方實際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律與婚姻登記問題
根據相關案例顯示,若一方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屬於精神障礙,但只要在申請婚姻登記時處於穩定狀態,並未發病,則不構成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然而,若婚前未告知,可能涉及隱瞞重大疾病,影響婚姻決定,導致婚約解除與聘金返還請求。
聘金返還爭議
男方認為女方在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已影響婚姻決定,因此提出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聘金。女方家人則表示,聘金已用於購買金飾與電動車等物,拒絕返還。
類似案例與社會反應
- 中國河南省鄭州一案中,女方家庭提出38萬元聘金要求,引發爭議。
- 另一案例顯示,精神分裂患者在未發病期間可依法結婚,但若婚前未告知,可能構成違約。
此類事件凸顯婚前健康狀況告知的重要性,以及聘金使用與婚姻真實意願之間的法律與道德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