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把新聞監督當成罪:劉虎與巫英皎為何被抓?
新聞監督被定性為犯罪
作為曾與劉虎有過幾面之緣的臺灣傳播學者,我最難接受的,不是大陸某個記者再度被抓,而是外界很可能很快就「習慣」了這種抓捕:把它當作地緣政治背景噪音,當作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壓制。
公權力對民間監督的封殺
在劉虎案中,一篇基於證據的監督文章,竟被定性為犯罪,這讓民眾如何相信司法?公權力膨脹、司法私有的後果,遠比表面拘捕更為嚴峻。它首先摧毀社會信任:民眾不再相信新聞報導的中立性與真實性。
中國官方公權力的手段
中國官方公權力近年有一種愈來愈純熟的殘酷手段:它不必大張旗鼓宣佈「不準說/報導」,它只要把「言論/新聞」重新命名為「罪」,便足以讓民間監督者陷入困境。
新聞自由與社會信任
當新聞監督被視為犯罪時,社會信任將受到嚴重傷害。民眾將不再相信媒體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進而導致資訊生態的崩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