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廢清法、循環法修法草案,將接軌歐盟相關法規趨勢鼓勵以綠色產品設計、維修或再利用鼓勵資源循環取經濟
立法背景與目標
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永續發展需求,我國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以落實資源循環及建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達成減少廢棄物產生與零廢棄目標。
主要修法內容
- 將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改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資源循環管理與產業發展。
- 推動產品綠色設計,要求特定規模或種類之產品或營建工程需遵行綠色設計準則,並使用再生資源。
- 強化產品與工程的延長使用壽命,鼓勵維修與再利用,以減少資源消耗。
- 設立資源循環推動會,制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並納管新興廢棄物。
- 推動再生粒(材)料在產品及工程中的應用,並建立源頭減量與禁限用機制。
產業與政策影響
本次修法旨在透過法規與經濟誘因,強化國內資源循環利用,並促進循環產業發展。同時,強調從產業、環境及社會多面向整體推動,建構完善的資源循環鏈結。
國際趨勢對接
修法內容接軌歐盟等國際資源循環利用立法趨勢,強調與國際主流標準對齊,提升我國在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領域的國際能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