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藉技術升級降薪解僱 法院:AI不能作裁員藉口
事件背景
中國一名金融科技公司主管去年因公司以「技術升級、AI可勝任」為由遭降級並降薪40%。該主管提出異議後遭解僱,隨後提請勞動仲裁獲勝,公司不服遂告上法院,最終敗訴並須賠償人民幣約26萬元(約新臺幣120.3萬元)。
法院判決重點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企業不得以AI技術可取代職務為由單方面解僱員工,認為此舉不屬於「勞動合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法定情形,亦不滿足繼續履行合約「確實不能實現」的條件。
法院進一步指出,企業雖有權因應技術發展調整經營模式,但必須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不能單方面將AI技術的出現作為減薪或解僱的藉口。
相關判決與延伸
- 中國法院明確承認技術進步與勞工保護之間的緊張關係,強調企業推動AI應用時,仍須遵守既有勞動法規。
- 此判決為中國AI發展下勞工權益保障樹立重要法律先例,亦被視為對企業行為的關鍵指引。
- 北京與杭州等地均有類似判決,顯示此類問題正逐步獲得司法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