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少數民族須學普通話
法律重點內容
該法律規定,所有兒童在入讀幼兒園之前直到高中畢業,都必須接受普通話教育。此前,學生可以用自己的母語,比如藏語、維吾爾語、蒙古語等,學習大部分課程。
公共場所語言使用規範
在普通話與少數民族語言並用的公共場所,「應當在位置、順序等方面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雙向學習原則
該法律並非單方面推崇普通話,而是鼓勵「各民族之間要相互學習,包括我們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其他民族學習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
社會評論與擔憂
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法律會切斷人們與自身語言和文化的連結,並可能對少數民族的人權造成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