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注意!攜帶常見「5類藥品」恐觸法 最重恐關4年罰40萬
1. 抗組織胺藥(如含偽麻黃鹼成分)
日本明文規定,含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成分超過10%的藥物一律禁止入境,常見如Sudafed、Vicks等去鼻塞藥物,攜入日本可能被查扣,甚至面臨罰款或關押風險。
2. 含「可待因」止痛藥
多數國家對含可待因的止痛藥有嚴格管制,即使在臺灣合法販售,出國時也可能觸法,需特別留意當地藥品管制規範。
3. 安眠藥(如地西泮、替馬西泮、使蒂諾斯)
安眠藥屬第四級管制藥品,如使蒂諾斯(Stilnox)等,僅限醫師處方使用,若無醫師處方或證明文件,攜帶可能涉及違法,甚至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4. CBD(大麻二酚)相關產品
許多國家將CBD產品列為違禁品,尤其在歐洲與日本,攜帶相關產品可能被視為違法,導致被查扣或處罰。
5. 其他常見藥品(如右美沙芬止咳藥)
如臺灣旅客遊韓攜帶含「右美沙芬」止咳藥遭海關攔下,顯示各國對藥品成分管制差異大,即使在臺灣合法取得,也可能在他國觸法。
專家提醒,出國前應詳細查閱目的地國家藥品管制規範,並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簽或診斷證明文件,以利海關通關。
根據食藥署提醒,非處方藥每種最多攜帶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處方藥則需依醫師處方箋內容,以最多6個月用量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