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市長被判17年監禁涉貪汙案
案件重點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前臺北市長、曾參選臺灣總統的柯文哲,因貪汙及濫用政治獻金罪名成立,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
指控內容
- 柯文哲於2018年至2022年擔任臺北市長期間,被指接受不當利益,涉及一項不動產開發案。
- 檢方指控其違反《反貪汙條例》,並於2024年12月26日提起起訴。
判決後續
此判決可以上訴,相關案件將持續審理中。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前臺北市長、曾參選臺灣總統的柯文哲,因貪汙及濫用政治獻金罪名成立,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
此判決可以上訴,相關案件將持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