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市長被判17年監禁涉貪汙案

前臺北市長被判17年監禁涉貪汙案

案件重點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前臺北市長、曾參選臺灣總統的柯文哲,因貪汙及濫用政治獻金罪名成立,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

指控內容

  • 柯文哲於2018年至2022年擔任臺北市長期間,被指接受不當利益,涉及一項不動產開發案。
  • 檢方指控其違反《反貪汙條例》,並於2024年12月26日提起起訴。

判決後續

此判決可以上訴,相關案件將持續審理中。

來源: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former-taipei-mayor-sentenced-17-years-corruption-case-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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