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港警再擴權:拒交手機密碼可判刑一年
細則即日生效,強制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
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已即日生效,其中最受爭議的是,授權港警可要求任何人交出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密碼供查驗,若不從,恐遭監禁1年。
違者將面臨監禁與罰款
根據新修訂細則,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擴張執法權力,涵蓋境外勢力代理人
新規亦針對港府認定的「境外勢力代理人」進行規管,強化對政治異見者的監控與執法權力。
政府強調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
政府表示,此舉符合《基本法》精神,有助於維護社會安全,並強調不會影響市民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