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妨害拘留等案二審宣判 刑期從5年提高為7年
二審判決重點
首爾高等法院專門負責內亂案審判的刑事審判第一庭於29日對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等案件進行二審宣判,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一審與二審對比
一審法院曾認定針對尹錫悅的多項指控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然而,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獨立檢察組(獨檢組)在本月6日進行的二審結案庭審中提出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議。
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有罪判決,並將原本判無罪的大多數指控改判為有罪,最終將刑期從5年提高至7年。
後續發展
尹錫悅的律師團已表示將上訴至最高法院,以爭取減刑或推翻判決。此案件僅是尹錫悅身陷的8起刑事訴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