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師沒收學生手機 要求支付近萬元才歸還
事件經過
泰國曼谷一所學校的教師在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後,沒收其手機,並要求支付1萬泰銖(約新臺幣9674元)才肯歸還。該事件發生於4月20日,時隔近一個月後仍引發輿論爭議。
家長與學生反應
學生家長認為教師的要求不合理,認為此行為等同於「偷竊」,並已報警處理。部分家長指出,學生尚無經濟能力自行購置手機,手機為家長提供,教師無權強制收取費用。
法律與規範
- 根據泰國現行法律,教師並無權「沒收」學生物品,最多僅能「暫時保管」。
- 教師若長期不歸還學生物品,或據為己有,可能構成侵佔學生財產,需負刑事責任。
- 教育部相關規定指出,學校收手機不得超過一天,且須與學生及家長協商後通過。
相關討論
多個媒體與法律平臺指出,學校或教師若以「違規」為由沒收學生物品,應僅限於暫時保管,並在無妨礙學習時立即歸還,不得長期扣留或收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