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委法案:國安案可閉門審訊、律師須審查,學者憂未來被告「以一敵眾」
法案重點內容
澳門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賦予國安委權力判斷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並作出決定,該決定具執行力。
閉門審訊機制
只有在國安委確認後,法官才可進行閉門審訊。法官若認為公開審訊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利益,須先將案件資料通報國安委,並諮詢其意見。
律師審查機制
參與涉國安案件的律師須經過審查,確保其符合相關資格與條件,以保障國安利益。
被告辯護權保障
即使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不公開審訊,嫌犯仍享有公平審訊權利,以及控辯機會均等原則,並可親身為自己辯護,亦有權聘請律師。
其他相關規定
法案建議針對其他實體依據國安委意見作出的決定,均不屬於申訴或訴訟的標的,以強化國安機制的執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