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詐首惡伏法 明氏家族11人執行死刑
案件背景與判決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29日一審宣判,認定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罪名,其行為構成嚴重犯罪。
犯罪集團與影響
明氏家族長期盤據緬北果敢地區,是當地的地頭大蛇,並經營詐騙、賭場、賣淫等黑色產業。園區高峰時期曾有近萬人參與詐騙活動,涉案金額高達臺幣430多億。
該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執行與後續
在死刑宣判三個月後,2025年9月29日,這11名罪犯全被執行死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與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罪。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行刑前獲知相關情況。
其他相關資訊
此案為緬北四大家族之一的「明家犯罪集團案」,與其他家族案並列,顯示緬北電詐犯罪集團的嚴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