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涉收受統一教賄賂、炒股 二審加重判4年

金建希涉收受統一教賄賂、炒股 二審加重判4年

案件背景

金建希於2022年4月至7月期間,涉及與統一教之間的金錢往來,被指控為斡旋受賄罪。一審判決認為其收受名牌包時並無具體請託,僅部分認定有罪;然而二審推翻此判決,改為全部有罪。

判決結果

二審宣判金建希因操縱股價與收受統一教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刑期較一審的1年8個月為重,但與特檢組求刑的15年仍有差距。

相關指控與法律依據

法院認定金建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並對其收受高價物品的行為予以認定,追繳1,281.5萬韓元(約合9,000新臺幣)。

其他媒體報導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87%91%E5%BB%BA%E5%B8%8C%E6%B6%89%E6%94%B6%E5%8F%97%E7%B5%B1-%E6%95%99%E8%B3%84%E8%B3%82-%E7%82%92%E8%82%A1-%E4%BA%8C%E5%AF%A9%E5%8A%A0%E9%87%8D%E5%88%A44%E5%B9%B4-082811157.html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