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涉收受統一教賄賂、炒股 二審加重判4年
案件背景
金建希於2022年4月至7月期間,涉及與統一教之間的金錢往來,被指控為斡旋受賄罪。一審判決認為其收受名牌包時並無具體請託,僅部分認定有罪;然而二審推翻此判決,改為全部有罪。
判決結果
二審宣判金建希因操縱股價與收受統一教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刑期較一審的1年8個月為重,但與特檢組求刑的15年仍有差距。
相關指控與法律依據
法院認定金建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並對其收受高價物品的行為予以認定,追繳1,281.5萬韓元(約合9,000新臺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