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新階段控煙措施正式生效

香港政府近日公佈新階段控煙措施,自4月30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違法後果與執法細節

  • 若被查獲持有電子菸相關產品,即使未吸食或使用,亦將面臨罰款,最高可達港幣1萬元(約合新臺幣4萬元)。
  • 對於不配合執法者,罰則將進一步加嚴,最嚴重情況下可能被監禁半年。
  • 衛生署已啟動便衣執法,於禁煙區進行巡查,並已吸收多宗違法案件。

適用對象與範圍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香港市民及旅客,無論是否為本地居民,皆須遵守。

相關產品包括電子菸煙彈、煙油、加熱煙及草本煙,任何持有行為均屬違法。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6%99%E6%B8%AF%E6%9C%88%E5%BA%95%E7%A6%81%E9%9B%BB%E5%AD%90%E8%8F%B8-%E6%94%9C%E5%B8%B6%E4%B9%9F%E9%81%95%E6%B3%95-222437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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