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新階段控煙措施正式生效
香港政府近日公佈新階段控煙措施,自4月30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違法後果與執法細節
- 若被查獲持有電子菸相關產品,即使未吸食或使用,亦將面臨罰款,最高可達港幣1萬元(約合新臺幣4萬元)。
- 對於不配合執法者,罰則將進一步加嚴,最嚴重情況下可能被監禁半年。
- 衛生署已啟動便衣執法,於禁煙區進行巡查,並已吸收多宗違法案件。
適用對象與範圍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香港市民及旅客,無論是否為本地居民,皆須遵守。
相關產品包括電子菸煙彈、煙油、加熱煙及草本煙,任何持有行為均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