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管制措施重點
香港政府自2026年4月30日起,將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皆不得在公眾場所管有相關產品,即使僅隨身攜帶亦屬違法。
違法後果
- 若被發現持有電子煙產品,即使未吸食,將面臨3,000港幣罰款。
- 若涉及妨礙執法或大量持有,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幣,並可能被關押半年。
- 違法行為將依簡易程序定罪,持續違法者每日另加罰款1,500港幣。
適用對象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訪港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及配件入境。
相關資訊來源
HK01新聞、中時新聞網、MSN新聞、163新聞、Instagram、新浪新聞、TVBS新聞、Instagram影片、財經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