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宣判 遭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8被告6至10年不等

黎智英案今宣判 遭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8被告6至10年不等

判決重點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8名被告刑期介於6年3月至10年之間,其中包括陳梓華被判6年3月、李宇軒被判7年3月、張劍虹被判6年9月、陳沛敏被判7年、羅偉光被判10年。

案件背景

黎智英為《壹傳媒》創辦人,其案件涉及觸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名,審訊歷時156天。法院認為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並精心策畫、早有預謀,因此判處長刑期。

相關公司與罰款

與黎智英相關的3間《蘋果》相關公司亦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罰款300萬4500港元。

來源資訊

本案判決結果由多個媒體報導,包括BBC、中央廣播電臺、中國中央電視臺及《香港01》等。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BB%8E%E6%99%BA%E8%8B%B1%E6%A1%88%E4%BB%8A%E5%AE%A3%E5%88%A4-%E9%81%AD%E5%88%A420%E5%B9%B4%E6%9C%89%E6%9C%9F%E5%BE%92%E5%88%91-%E5%85%B6%E9%A4%988%E8%A2%AB%E5%91%8A6%E8%87%B310%E5%B9%B4%E4%B8%8D%E7%AD%89-022940565.html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