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黎智英遭判刑20年 汪浩:比習近平自由
案件背景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港版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於昨(9日)遭香港高等法院宣判20年有期徒刑。此判決為同案被告中最重,且刑期無法折抵羈押時間,被視為形同終身監禁。
專家評論
作家汪浩以「黎智英比習近平自由」為題撰文,指出黎智英雖身陷囹圄,卻保有思想自主,而習近平雖擁有無限權力,卻必須依賴國安機制與終身統治,並永遠活在對自由的恐懼之中。
汪浩進一步分析,黎智英拒絕以認罪換取減刑,展現自由意志,反觀習近平取消任期限制、全面壓制異議,顯示其被權力綁架,無法承受失去控制的可能。
國際反應
此案引發國際關注,多國譴責香港對新聞自由的壓制,認為20年刑期等同於死刑,嚴重危害新聞自由與基本人權。
外交部亦譴責此判決剝奪自由人權,並強調香港法治應保障公民自由與基本權利。
社會反應
黎智英之女黎採批評法庭判決「可笑」,並憂心香港法治已死,認為父親可能成為「死在獄中的殉道者」。
此外,外界普遍認為此案反映極權體制下,真正危險的不是外國勢力,而是仍相信自由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