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粗心搞丟!路人反遭失主提告 「法院判賠1.3萬」關鍵出爐
案件背景與判決結果
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覃某需賠償陸男手機價款人民幣2999元(約新臺幣1.3萬元)。覃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
拾獲行為與責任歸屬
本案中,覃某撿到手機後,僅隨意放置於電動車前方的置物箱內,既未主動聯絡失主,也未報警處理,最終導致手機遺失,顯屬重大過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與社會討論
對此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發文指出,拾獲者依法可以向失主索取報酬,若失主不願支付,拾獲者可依法進入法律程序爭取自身權利,但金額由法院裁判。
此外,警方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依法行政,拾得人與失主間的報酬爭議屬民事法律問題,與警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