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事件背景
小輝的父母兩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
爭議點
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餘元壓歲錢已被父親擅自取出,並用於個人再婚的婚禮開銷。
法律認定與判決
- 法院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佔用。
- 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
- 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臺幣38萬元)。
延伸說明
父親辯稱「利是錢屬人情回禮」,承諾等兒子成年後才歸還,但法院認為此說法無法成立,並強調未成年人的財產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