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釐清數位資產規範,將資產類別納入聯邦證券法
規範重點說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發布指導原則,明確規範數位化證券的適用範圍,確認其屬於聯邦證券法所涵蓋的資產類別。
數位資產的定義與分類
根據SEC的說明,數位化證券是指符合「證券」定義,並以數位形式呈現的金融工具,其結構與傳統證券相同。
適用法律與披露要求
數位化證券必須遵守現有證券登記、披露與投資者保護相關法律,包括發行者需提供完整資訊,以確保投資者權益。
發行模式與限制
- 發行者可選擇將數位化證券作為獨立類別,或與傳統股權並列發行。
- 僅限發行者主導的數位化模式(issuer-sponsored)符合證券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所發行的數位資產則不被視為證券。
監管實務與未來發展
SEC已透過多項文件與會議紀錄,強調數位化證券的監管框架需與傳統證券一致,並支持以區塊鏈技術進行資產託管與交易的實驗。
來源:https://www.theblock.co/post/387534/sec-clarifies-rules-tokenized-securit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