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師性侵案引發醫師懲戒制度爭議
案件背景與司法程序
臺大醫院一名前婦產科醫師黃姓醫師,於 2021 年任職期間,被指控在急診輪班時,以「測試性功能」為名,在無護理人員陪同下要求病患脫去下身衣物,並用手指進行性侵。此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標題為「我的婦產科醫生是性罪犯」。
醫師在司法期間持續執業
在司法程序耗時四年的期間內,該醫師轉至桃園市繼續執業,且地方衛生局與任職診所事前毫不知情。直至今年 5 月判決出爐後,全案才正式曝光,該醫師才離職。此情況引發輿論震驚,質疑為何醫師能在被指控性侵後仍持續看診長達四年。
醫師懲戒制度的結構性漏洞
此案凸顯臺灣現行醫師懲戒制度的結構性漏洞。現行規範必須等到「司法判決」確定後才會啟動懲戒程序,然而司法程序往往曠日費時,導致涉案醫師在判決確定前仍可繼續執業。分析指出,除了缺乏「即時風險控管」措施外,多起案件顯示臺灣醫師懲戒制度存在制度性缺漏。
輿論與制度反思
醫師握有專業與場域優勢,病患在診間本就處於弱勢,一旦遭到侵犯,留下的不只是當下傷害,更可能是長期心理創傷。將這種行為輕描淡寫成「一次失誤」,等同於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此事件促使社會重新檢視醫師懲戒制度的效率與即時性,以保護病患權益並維護醫療專業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