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辭職料理家務「交往3年分手」 男要她還6百萬!法院這樣判
案件背景
原告阿天(化名)與被告阿雅(化名)於2019年經朋友介紹相識,隔年確立戀愛關係,直至2023年4月分手。在長達3年的交往期間,阿天透過銀行轉賬及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多次向阿雅支付款項,累計金額達人民幣142萬餘元;阿雅亦向阿天轉帳17萬餘元(約新臺幣78萬元)。
法院判決重點
法院認定,象徵愛意的小額轉帳無需返還,但針對兩筆共人民幣80萬元(約新臺幣378萬元)的轉帳,因明確以結婚為目的,被視為贈與行為。
由於阿雅在交往期間辭職專心料理家務,為男方生活提供實際保障,法院認為其有實際付出,因此酌情判決女方需返還人民幣16萬元(約新臺幣72萬元)。
社會觀察
此案引發社會對戀愛期間財務關係的討論,專家指出,若雙方對轉帳目的有明確說明,應視為贈與;若無明確目的,則需視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應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