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租房新規出臺,6月1日起施行
新規主要內容
浙江省政府官網公佈《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治安信息登記制度
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治安信息登記制度,治安信息包括:(一)居住房屋地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權利的材料。
出租人義務
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應當核對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按照規定登記相關信息,不得將居住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
租賃備案與處罰
出租人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中介機構若未按要求完成備案將面臨罰款。以往租房雙方自主協商後在固定模板合同上簽字即可,未備案的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可能影響法律效力。
地方執行情況
平湖、義烏等地將參照執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相關房東需特別注意新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