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買彩券送朋友1張中百萬 他鬧上法院要求「歸還獎金+利息」
案情簡述
張男與谷男相約到彩券行試手氣,張男先行掃碼支付40元購買2張刮刮樂,並大方給谷男選一張再各自刮開;結果張男自己沒刮中,谷男卻幸運刮中大獎100萬元(新臺幣450萬元)。張男得知後,認為自己為朋友購買彩券,應享有獎金權益,遂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谷男歸還全數獎金,並追討利息。
法院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上的「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滿足三個要件:原告為原佔有人、被告有侵佔行為導致原告喪失佔有,且該侵佔行為具備違法性。
由於雙方為朋友關係,消費過程中存在相互請客的特徵,不具備侵佔行為的違法性。此外,購買彩券屬射幸行為,買的是中獎機會,開獎前每張彩券的權利歸屬並無明確主體,因此無法成立「侵佔」。
結論
法院最終駁回張男的訴請,認為其並無合法依據要求歸還獎金與利息。
